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竞赛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2018年8月,中共中央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5年修订印发的《条例》相比新增、修改、整合了多少条?
答:修订后条例共142条,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2、2018年8月,中共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
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3、概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内容?
答:共3编、11章、142条、19000余某某。
第一编总则,即第1~5章,包括: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即第6~11章,规定了6类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附则,即第139~142条,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实施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总则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总则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了2条。
一是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二是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
三是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
四是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
五是充实完善了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
六是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
七是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
5、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
一是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为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五是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六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加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七是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6、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组织纪律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15条,修改5条。
一是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作出细化规定。三是对干部选任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廉洁纪律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
一是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决定。三是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
8、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群众纪律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
一是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9、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工作纪律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
主要是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10、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生活纪律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
主要是(增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哪四个意识?
答: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指出,要重点查处哪些违法违纪问题?
答: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是怎样规定的?
答: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怎样规定的?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有几种,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有两种,分别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对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是怎样规定的?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员受到什么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怎么处理?
答: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怎么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和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什么是从轻处分?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2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什么是从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3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什么是减轻处分?
答: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什么是加重处分?
答: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怎样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怎么处理?
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怎么处理?
答: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怎么处理?
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3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怎么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如何处置?
答: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各类处分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答: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作出怎样的处理?
答: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4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应当给予什么处理?
答: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4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4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是如何区分和定义的?
答: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4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主动交代”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5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计算经济损失”是怎样定义的?
答: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5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所获得的各种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5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如何宣布和办理相关手续?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一款,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等行为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违反了什么纪律?
答:违反了工作纪律。
98、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具体体现在第一百三十六条,请回答具体内容?
答: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9、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何时起开始施行?
答:2018年10月1日
10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分类为六大纪律,请问是哪六种?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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