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是多少,根据许昌市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消息,许昌市2022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公布出来了,还不知道该市分数线的考生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河南许昌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欢迎参考阅读。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35分(因疫情影响,2022年中招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取消,相应分值未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各县(市)、建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予以公布。
许昌市2022年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方案
录取批次
1.提前批录取(7月8日—11日)
省提前批:7月8日—9日,其中8日为省提前批一批录取,9日为省提前批二批录取;
市提前批:7月10日—11日。
提前批有三个批次,每批次设置一个志愿:
第一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第三批为许昌高中面向县(市)和建安区招收的实验班以及面向全市招收的体育艺术、信息学特长班和中澳国际班,许昌市三高面向全市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班,许昌实验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班。
2.普通批次(7月12日—30日)
我市普通批次按照“全市同步、分批进行”的原则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12日—7月30日。
普通批有三个批次,每批次设置一个志愿:
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性高中;
第三批次为一般高中、综合高中。
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为许昌高中;
市级示范性高中为许昌实验中学、许昌市第二高级中学、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
一般高中为许昌市第五高级中学、许昌市第八中学、东城高级中学、宇华实验学校。
3.补录(时间单独通知)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依照剩余计划进行补录。
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并须填报征集志愿。
补录的学校对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
1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 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按照普职招生比例6:4的要求,划定本考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7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2022年,市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比例按照55%执行,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
4.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再被其他高中录取。
5.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宏志班外,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设立宏志班或以宏志班名义招生。
6.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7.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