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中招生计划2021,南昌市2021年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已经正式发布通知啦,该《实施意见》于4月28日(前日)发布,还未阅读的家长们和学生们赶紧戳下文,看看今年的政策有哪些变化吧。具体详情,请见下文。
4月28日南昌市教育局下发《南昌市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起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城区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 50 人,城区中招录取设 5 个批次,艺术生最低文化线不低于统招录取线75%。
南昌市 2021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1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 2021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 号)、《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21〕5 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 2021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省级统一管理原则。从 2021 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省级试点改革工作。
(二)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在本实施意见框架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区域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2021 年城区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 50 人,县区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 55 人。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当年初中毕业生数、招生学校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今后高考改革的要求,以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 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等要求,合理确定总体规模和分校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市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请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公布执行。南昌县、进贤县、 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师范定向类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 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 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 师范定向类报名: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 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2. 高中类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不得跨县区域报名。具有城区(不含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城区、学籍不在城区学校的学生需在城区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初中学籍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审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区报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类报名参照城区做法执行。
3. 高、中职学校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 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习。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今年我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纳入市招生录 取统一平台招录,请考生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已经录取中职学校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和改录。
(三)考试科目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 740 分,即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含听力 20 分)、物理 80 分、化学 70 分、道德与法治 80分、历史 80 分,体育考试 60 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 5 分。
体育考试安排在五月份进行,含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耐力跑(男生为 1000 米跑,女生为 800米跑),分值为 25 分;选考项目为 50 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1 分钟仰卧起坐(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七选二,选考两个项目分值各为17.5 分。体育选考项,非球类项目最少选一项,也可以选两项;球类项目最多选一项,不能选两项。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在五月份进行。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文化科目考试于 6 月 17 日至19 日进行,英语听力测试时间 15 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 计算, 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 登分,以及组织城区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四)志愿设置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 5 个批次 24 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 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直升 生(包括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生和初中教育集团直升生)、省级达标中职学校中高职对接“3+2”专业各设 1 个志愿。
(2) 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 5 个志愿, 即 1 个均衡志愿、3 个统招平行志愿、1 个特长生志愿。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 50 人列入第一批次志愿。
(3) 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 5 个志愿, 即 1 个均衡志愿、3 个统招平行志愿、1 个特长生志愿。
(4) 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一般普通高中批次招生,设 A、B 两档,共 8 个志愿。A 档(省重点建设中学) 和 B 档(一般普通高中)各设 3 个统招平行志愿和 1 个特长生志愿。
(5) 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含南昌市艺术职业学 校(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和南昌市交通航空职业学校(南昌 市二十三中学)普职融通特色班招生,设 2 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 2 个专业志愿。
(五)录取工作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招生 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区继续按照省里的要求开展好改革试点工作。五县(区、局)要根据《南昌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洪 教义教字〔2016〕9 号),制定适合本县的贫困生降分录取县重点高中和适度向农村贫困生倾斜录取职业学校的具体优 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城区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 1:1 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可进入下批次的录取,同批次及上批次的学校不得再录取接收。
1. 师范定向类
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录取,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21]9 号)执行。
2. 普通高中类
(1)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三批次按先A 档志愿后B 档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统招 abc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 a 后b 再c 进行投档录取; 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 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 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 50 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 线下 40 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 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 人。该校直升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直升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 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 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 生 80 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 号)执行。
(5) 教育集团内直升录取。为促进集团教育的深度融 合,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今年仍然进行教育集团内直升录取试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部分教育集团校可招收本教育集团各初中校区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校具体直升人数另行下达。有关教育集团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 施,直升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 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 生的相关政策,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以内,且各校自主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 30 人(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 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并待 2021 年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计划公布后,方可向社会 发布。各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其中艺术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 75%;体育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 60%,且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成绩不得低于 54 分。各校应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和原则,在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设定本校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南昌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班可面向全市招生。
(7) 补报志愿录取。每批次统招录取后,市教育考试 院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及其缺额计划。未被该批次录取、考分达到缺额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 1 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
(8) 民办学校录取。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 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 5 月 31 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高科和社管科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民办学校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 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为提高我市职普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机制,将进一步提高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 线。
(9) 借考生录取。在外地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的我 市城区户籍考生需回我市城区参加录取的,应在录取结束前执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 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及户籍 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进行录取。
3. 中职学校类
(1) 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 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 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 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省级达标中职学校的中高职对接“3+2”专业施行提前批次录取,严格按市 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招生。填报中高职“3+2”专业志愿满额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专业调剂录取。
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 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自 2021年起,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含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生)必须具有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 2021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1 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 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 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 号) 具体规定执行。
2.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 教育局、南昌警务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 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 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 号)具体规定执行。
4.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 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 10 分。
6.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 年考生加 10 分。
7. 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 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 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 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 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城区考生向市教育考试院、县(区)考生向所在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审定后进入档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 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中招办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 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 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招 考任务圆满完成。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 2021 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于 5 月 31 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83986480,魏小辉,联系电话:86213989。
2. 高度重视管理工作。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考点建设,配强配齐考务工作人员;做到思想认识、人员培训、物质投入、责任制度、政策规定、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确保命题、试卷、答卷绝对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严明法纪,加大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对违纪舞弊事件所涉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着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严格招生宣传审批, 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普通高中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4. 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各县区要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 责问责。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 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调离直至撤职等相关处分,处理结果抄送当地党委、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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