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犯法吗,歧视是大众的一种普遍心理,为什么说普遍呢?是因为歧视存在于我们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学历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而这些歧视在就业中显得格外突出鲜明。那么在我国就业歧视犯法吗?具体详情,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日报》曾援引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的观点:在目前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这些歧视性招聘广告将很多求职者拒之门外,让他们感到不公平,感到委屈,感到气愤,同时也感到无奈。这些广告在很多人眼里属于“正常”,司空见惯,极少有人对此类广告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更谈不上去纠正、去主张权利。现在,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些就业歧视性招聘广告在我国是违法的。作为求职者,遇到此类广告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用人单位,在自己的招聘广告中注意不要含有歧视性条款,否则将遭到法律的制裁。
一、性别歧视
许多单位的招聘广告中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必须是男性,或者是“男性优先”,有意将女性拒之门外,甚至包括非常优秀的女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除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岗位外,所有岗位都应当向女性开放,用人单位不应将性别作为录用条件招聘员工,歧视女性就业者。当然也不能歧视男性就业,比如有的私营医院招聘护士时明确只要女性不要男性,这也是一种性别歧视。
二、年龄歧视
人们常说在职场中35岁是道分水岭,经常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中注有“35岁以下”的字样, 那么35岁以上的人怎么办,是不需要工作了,还是该退休了?尤其是一些所谓的“青春行业”,对年龄的要求更加苛刻,如:餐饮、酒店、旅游等服务业,甚至注明25岁以下的才要。客观上使其他年龄的求职者丧失选择职业的权利,是不平等的。
三、学历歧视
几乎所有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广告都有学历要求,比如:“本科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等。使一些真才实学的人因达不到学历要求与机会擦肩而过,同时也使用人单位因为过分注重学历,而丧失优秀人才加盟的机会,造成不必要的人才浪费。
四、工作经验歧视
招聘广告中工作经验要求,往往是应届毕业生难以逾越的障碍。可以说大多数学生毕业前是没有工作经验的,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胜任工作。有些用人单位竟在招聘时要求应届毕业生要有工作经验,让人难以理解。通常是从事工作才能积累工作经验,没从事工作哪来的工作经验,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虽然不排除有的学生在毕业前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工作经验,但这毕竟是少数人,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理由。
五、外貌歧视
我曾去过几次招聘会,发现有些单位在招聘广告上公开注明“容貌端庄”、“身材苗条”、“身高不低于 160公分”等条件,给人的感觉是在征婚或者是选美,不是在招聘员工。如此以貌取人,对长相一般甚至丑陋的求职者是一种歧视。
六、户籍歧视
有些城市中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要求求职者必须具有城市户口,甚至是指定城市的户口,如“本市户口”。将外地人、农业户口的人拒之门外,还人为造成低人一等的感觉。经常在媒体看到关于农民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如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其实 “农民工”这种称呼就是一种歧视表现。
七、地域歧视
由于受到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经济发达程度的影响,某些地区的劳动者养成的性格、习惯、行为方式不被某些用人单位所接受,他们不原意使用这些地区的求职者,就在招聘广告中明确注明不招用来自某地区的劳动者,使这些地区的人除了感到就业歧视之外,还会感到人格受到了侮辱。
八、乙肝病毒携带歧视
据了解,我国十个人当中大约有一个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很大。如果像有些单位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话,那么我国的失业率将会在全球名列前茅。其实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有传染性的,不影响就业和工作,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拒绝其就业,更没有理由歧视他们。
九、身体残疾歧视
残疾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关注与照顾,其就业权利更应当得到保护。虽然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鼓励和保护残疾人就业,但仍有些单位歧视残疾人,拒绝招聘残疾人,未尽到应负的社会责任。
十、其他歧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歧视现象。如血型歧视,某企业要求求职者必须注明血型,根据血型的不同决定员工是否录用,还美其名曰这是科学选才。再如属相星座歧视,某些企业的老板由于迷信,认为有些属相或者星座不吉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厄运,所以对这些属相或者星座的求职者一律拒绝招聘。
上述几种就业歧视是比较常见的。此外,用人单位还不得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同歧视劳动者就业,否则将违反了我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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