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研究生培养工作修订,之前硕士生学位评定中,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且还要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3月18日,清华大学公布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规定》,整改了不把发表论文作文学位评定前置条件。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3月18日,清华大学公布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具体来看,《规定》破除了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同时,《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据了解,2020年清华大学还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的意见》要求强化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考核,加大分流力度。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同时,《规定》要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此外,为促进交叉融合创新,本次《规定》还修订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
据清华大学披露,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2021级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开展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新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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