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是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要在年级和某一方面是否成绩要求以及在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等来评定的。
高考填报志愿时,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一、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额度:每生8000元/学年。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生4000元/学年。
第六条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七)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八)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含),在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生5000元/学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七)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八)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在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三)生活不节俭,查实有高消费、不良消费行为者;
(四)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五)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者;
(六)本学年的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补考视为有不及格科目);
(七)自费出国者。
奖学金额度和比例:
校长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生年,按各学院人数的2%评定;
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生年,按各学院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生年,按各学院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生年,按各学院人数的15%评定。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到国家的基本要求;
(四)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者;
3.本学年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视为有不及格科目)。
除应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校长奖学金
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含);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
另外,校长有权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社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颁发此奖(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一等奖学金
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含);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
(三)二等奖学金
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含)。
(四)三等奖学金
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含);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含)。
2、长春师范大学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3300元/学年。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且表现优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三)生活不节俭,查实有高消费、不良消费行为者;
(四)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五)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者;
(六)自费出国者。
3、长春师范大学简介
长春师范大学(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吉林省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省属师范大学。
学校前身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建的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是吉林省师范教育的发祥地。百余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先后易名为长春府学堂、长春县立师范学校、吉长道立师范学校、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简称二师)、长春师范学校。1958年市政府在长春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学校获批为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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