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令什么时候实施,众所周知,中小学生的睡眠非常重要,关乎身体成长,但是中小学生在学习的重压下,睡眠不足是常有的事情,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睡眠令什么时候实施的相关讯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3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发布
《通知》中明确提出3个重要时间学校作息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必要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就寝时间
小学生一般不晚于21:20
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
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同时明确的还有
以下三点
中小学校要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各区教育局要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把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和规范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负担。
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教育质量监测。
一、提高科学睡眠认识
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高质量睡眠对学生健康成长、有效学习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和教师培训,指导中小学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学校广播、宣传栏等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切实保障学生睡眠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合理确定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同时,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特别要兼顾寄宿制学校实际情况,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三、积极做好家校协同
各区教育局要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指导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沟通,形成家校合力,告知并督促家长保证学生按时就寝,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四、防止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中小学校要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对个别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加强针对性分析和帮助辅导,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各区教育局要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把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和规范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网络游戏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五、加强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和监督
各区教育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做好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作为各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的工作内容,纳入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区政府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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