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清华毕业生做保姆的信息登上热搜,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照疑为盗用 简历照“偷”的?的相关讯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上海佑杰家政公司在某平台发布 " 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阿姨管家 " 一事引发热议,求职者简历也被频频转发。
但是,日前有媒体爆料称,求职简历上的照片很可能并不是求职者本人,而是浙江某高校大二女生。
浙江某高校大二女生在接受周到上海记者采访时表示,求职平台上那张广为流传的照片,应该是在她照片的基础上,PS(指 " 图像处理 ",简称 P 图)移植了别人的眼睛。这张照片是她在两年前高考时拍的,跟这次求职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网上广为流传的 " 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阿姨管家 " 信息
5 月 31 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原照片女生,她向记者证实,此前媒体爆料的内容属实," 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 " 简历上的照片应该是以她原证件照为基础,对五官进行了 PS。
该女生的原证件照(左)和 " 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简历照 "(右)对比
记者对比该女生的原证件照和 " 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 " 简历上的照片后发现,两张人像的头发、衣服、脸型等高度相似,但五官稍有区别。上述女生透露:
我很早就把社交媒体上的这张照片删了,但网上还有。"
记者在某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 " 证件照 ",果然找到了她这张照片。
记者联系了上海佑杰家政公司,但该公司拒绝媒体采访,而其发布在某平台上的 " 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阿姨管家 " 信息也已经删除。
据该公司公告称是因为 " 影响到了正常业务,公司决定删除 "。
此外,该公司还称:
目前公司接到多家媒体电话已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公司决定暂停客户端电话接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那么,直接盗用这位浙江女孩的证件照,是否侵权?如果照片被 PS 过,是否侵犯肖像权?新闻晨报 · 周到记者邀请了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吴晞炜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根据《民法典》1018 条规定,肖像是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证件照符合这一特征,属于肖像。
根据《民法典》1019 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综上所述,直接盗用他人上传的证件照构成侵犯肖像权。
肖像并非单指照片、影像等完全真实的外部形象,也包括了进行艺术加工或后期处理的绘画、雕塑、艺术照等不完全真实的形象,只要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个形象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那么这个形象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肖像,而这个肖像也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1019 条规定,不得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可见,通过包括 P 图在内的信息技术修改后的照片,依然属于肖像的范围。
事实上,这也很好理解,如果 P 图的照片不属于肖像,那么基本上大部分婚纱照、艺术照等都不属于肖像了,这显然很不合理。
若照片系求职者本人上传,那么求职者本人需要承担冒用他人肖像、损害他人肖像权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179 条规定,求职者应当撤回照片、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照片本人由此产生的必要支出及精神损害。
从新闻中看,家政公司已安排该求职者入职。如果这一说法属实的话,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家政公司在安排人员入职前应当会与其见面,因此,除非该求职者与上传的照片非常相似,否则应当认为家政公司对该求职者冒用他人肖像一事已经有所了解。
根据《民法典》1168 条规定,在此情形下,家政公司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这属于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害肖像权。
这里需要提示一点,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认定侵害肖像权需要以牟利为前提,但《民法典》不再将牟利作为侵害肖像权的前提。因此,只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搜索引擎搜到的女孩照片
这个事实表明这张证件照已经被他人转存或转发至其他网络服务商或网络媒体处。
根据《民法典》1194 条规定,照片原主可以通知网络媒体及相关服务商采取删除该照片或断开相关链接等必要措施,若相关媒体及服务商在收到原主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则需对收到通知后扩大的损失部分与具体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即是小编能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照疑为盗用 简历照“偷”的?的相关讯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教育讯息请关注可圈可点教育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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